主题:3月16日:如果业主拒交物业费后,被物业公司擅自停水、停电的司法问题解答
- 发表于2012-03-16
转载自2012年3月16日《南国早报》第49版:
如果业主拒交物业费后,被物业公司停水、停电的司法问题解答:
水电费、物业费都有明确数额,不能混为一谈。物业服务有缺陷应该改正,粗暴断水断电属侵权行为。
水电的供应及费用的收取是业主与水电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关系,是受到法律保护的,与物业费的缴纳与否没有关系,物业公司无权因为消费者拒绝缴纳物业费而停水、停电。如果物业公司出现这样的行为,是违法行为,业主应向小区所在辖区房管部门的物业管理科举报、投诉。
西乡塘片区房管所电话:0771---3145603
(如果不管,我们会将所有因此被停水停电的业主统一集中,找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诉)
世贸商城2号楼业主维权小组
2012年3月16日
- 发表于2012-03-16
明白了
- 发表于2012-03-16
支持
- 发表于2012-03-16
顶哦
- 发表于2012-03-16
就这么办
- 发表于2012-03-16
干
- 发表于2012-03-16
俺去年就不交物业费了
- 发表于2012-03-16
o欧耶,万分支持
- 发表于2012-03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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