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一页|1|
/1页

主题:广西小区公摊电费价格下调近四成 每度可省0.35元

发表于2014-01-06

如果本月底,你在交物业费的时候,发现收费比过去少了一些,大家不要觉得奇怪。

按照《关于规范部分销售电价适用范围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1月1日起,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(不包括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用电)不再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,改按居民合表户电价执行。

目前,广西区不满1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为0.9055元/千瓦时,改按居民合表户电价执行则为0.5491元/千瓦时,下降了0.3564元/千瓦时,降幅近40%。

据测算,该项政策出台后,每年将减少全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电费支出约3亿元。

调整 小区公摊电费 由“商”改“民”

“明明是大家的生活用电,怎么用工业用电的价格来收费。”过去,不少南宁市民在交物业费的时候,都会看到物业收款单上有两大栏,一项是电梯电费分摊,另一项则是公摊电费,大家对此疑惑不已,不管是电梯、路灯还是其他电器,基本都是服务居民的,为何过去一直使用工商业用电价格计算,每度电需要收0.9055元,比一般家庭的民用价格多出0.3564元。

发表于2014-01-06

请注意这只是公摊电费哦

上一页|1|
/1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