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楼 2007-12-23 18:21:18
北海鳄鱼案开庭审理,原告及受害人都是黑人黑户
2007年12月14日下午15时正,全国瞩目的4.20北海鳄鱼吃人案件在广西北海市银海区法院开庭审理。 
    北海市银海区法院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。二原告刘建军、沈玉花极其代理律师到庭参加诉讼,被告一刘家振委托了两名律师出庭应诉,而被告二北海德天鱼家庄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则缺席庭审。 
    原告向二被告提出了30余万元的连带赔偿请求,其中包括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。原、被告双方都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,法院随后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法庭调查。
庭审中,被告对原告提出的相关证据提出了质疑,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对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提出异议。两原告不能提供法定户籍管理证件——户口簿证明原告与受害人刘海洋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,只是提供了医学出生证明,而医学出生证明错漏百出,有许多疑点,比如:没有出生人出生的具体月份,没有接生机构填写的签发日期,没有接生人员的签名,两原告的年龄不对,更为离奇的是,沈玉花将出生证明上的身份证号码填写为16位数,开庭时验证当事人身份时,沈玉花出示的身份证也是16位数的。众所周知,我国第一代身份证为15位数,第二代身份证为18位,而沈玉花的身份证号码为16位。被告律师不承认出生证明的真实性。另据被告律师调查,其身份证上地址并不存在或者说是错误的,公安局的调查证明显示,在当地的户籍管理系统中并没有沈玉花其人,身份证号码也不符合当地的编码规则。而沈玉花本人也没有澄清自己的身份。因此,被告律师认为原告沈玉花身份不明,两原告也不能证明自己是受害人的父母,不是适格的原告主体,要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。
 截止至下午5时40分,法庭调查方才结束,因时间关系,法庭决定休庭,二次开庭时间改至12月26日下午14时30分。另根据法庭建议,原、被告双方于休庭后进行了初步协商,鉴于双方就赔偿问题争议过大,未能达成和解意向。 
    本案第二次开庭将于12月26日下午14时30分继续进行,届时双方将进行激烈的法庭辩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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